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sleepapneahypopneasyndrome,OSAHS)是以睡眠过程中由于上气道阻塞引起反复、频繁发生呼吸暂停和低通气为特点的睡眠呼吸障碍性疾病。
OSAHS与高血压、冠心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脑卒中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并且是多种慢性疾病的源头疾病。由于孕期激素水平、生理因素等的特殊变化,女性妊娠期OSAHS的患病率明显高于非妊娠期,且随着妊娠月份增加,OSAHS患病率呈现递增的趋势,高危孕妇OSAHS的患病率更是显著增加。多项研究结果已证实妊娠期OSAHS与多种母儿不良结局相关。OSAHS是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等疾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同时也增加早产、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窒息的风险,甚至有研究报道OSAHS可能影响婴儿的神经发育。
妊娠期OSAHS的患病率
妊娠早期、晚期OSAHS患病率分别为10.5%、26.7%,高于非妊娠期育龄女性的患病率。对高危孕妇(包括慢性高血压、子痫前期、GDM、孕前肥胖或既往不良孕产史)的研究显示妊娠早期、中期、晚期OSAHS患病率分别是30.4%、33.3%、32.0%,多因素分析显示妊娠前体重指数(bodymassindex,BMI)、妊娠中期打鼾、孕期体重增加及妊娠晚期的BMI与OSAHS的发病显著相关。
妊娠期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对OSAHS的干预效果
研究显示妊娠期间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ontinuouspositiveairwaypressure,CPAP)的治疗手段是有效和安全的。CPAP已被成功应用于治疗OSAHS、严重的呼吸困难发作和子痫前期的孕妇。
妊娠期OSAHS的筛查和诊断
图1为妊娠期OSAHS诊治的流程图。产检时根据孕妇的症状、体征、线索疾病、Epworth嗜睡量表(Epworthsleepinessscale,ESS)或STOP-BANG问卷进行OSAHS的筛查,评估其患OSAHS的风险。
1.OSAHS高危孕妇的筛查
国外指南建议对高危妊娠的女性进行OSAHS的筛查,结合国内的相关指南,建议对于具有高危因素的个体进行筛查。具备以下一条线索即为OSAHS的高危个体:
(1)症状:睡眠打鼾、夜间呼吸暂停、呼吸困难、憋醒,晨起头晕、头痛、口干及白天过度嗜睡、疲劳。
(2)体征:
①肥胖、颈部粗短:体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以上,BMI≥30kg/m2;
②上气道解剖异常:包括鼻腔阻塞(鼻中隔偏曲、鼻甲肥大、鼻息肉、鼻部肿瘤等)、Ⅱ度以上扁桃体肥大、软腭松弛、悬雍垂过长、悬雍垂过粗、咽腔狭窄、咽部肿瘤、咽腔黏膜肥厚、腺样体肥大、舌体肥大、舌根后坠、下颌后缩、颞颌关节功能障碍及小颌畸形等;
(3)内科线索疾病:难治性高血压、不明原因的心律失常、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难治性糖尿病和胰岛素抵抗、夜间癫痫、顽固性慢性咳嗽、不明原因的咽炎、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难治性哮喘、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垂体功能减退、声带麻痹、长期胃食管反流等;
(4)产科相关线索:HDP、GDM、无法用其他因素解释的胎儿宫内生长受限、除外其他原因的胸闷憋气、既往妊娠期OSAHS病史或家族史等。
2.诊断标准
我国指南推荐的诊断标准
主要根据病史、体征和PM监测或PSG监测结果。
(1)临床有典型的夜间睡眠打鼾伴呼吸暂停、日间嗜睡(ESS评分≥9分)等症状,查体发现咽腔狭窄、扁桃体肿大、悬雍垂粗大、腺样体增生,AHI≥5次/h者可诊断OSAHS;
(2)对于日间嗜睡不明显(ESS评分9分)者,AHI≥10次/h;
(3)AHI≥5次/h同时存在高血压、糖尿病和失眠等1项或1项以上OSAHS合并症者也可确诊。
3.病情评估
充分考虑到患者临床症状、合并症、AHI及夜间SpO2等实验室指标,根据AHI和夜间SpO2将OSAHS分为轻、中、重度,其中以AHI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夜间最低SpO2作为参考,参见表3。中重度OSAHS患者孕期可能并发肺动脉高压,妊娠期应完善超声心动图检查。临床上有些OSAHS患者的AHI增高和最低SpO2降低程度并不平行,因此推荐以AHI为标准,对OSAHS病情程度进行判断,同时注明低氧情况。
妊娠期OSAHS的管理
一旦诊断妊娠期OSAHS,应由睡眠中心的专业人员及产科医生、孕妇和家属进行共同讨论以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必要时需要麻醉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多学科协同合作。
孕期管理
(1)适当控制体重增长:妊娠期每日摄入总能量应根据不同妊娠前体重和妊娠期的体重增长速度而定。孕期运动方法参考《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中的运动疗法。
(2)体位性OSAHS患者可采用侧卧位睡眠:体位性OSAHS的定义是患者仰卧位时的AHI/侧卧位时的AHI≥2者,或者侧卧位时AHI比仰卧位时AHI降低50%或更多。这类患者首选侧卧位睡眠,侧卧位时AHI与仰卧位时AHI相差越大疗效越好。因此应鼓励妊娠期侧卧位睡眠。
(3)CPAP治疗:目前尚缺乏妊娠期CPAP治疗的大样本数据,但已有的小样本研究结果显示妊娠期应用CPAP治疗是安全有效的,OSAHS通过夜间睡眠时使用CPAP治疗(每晚不小于4h),维持夜间理想的氧合水平并减轻症状。
有学者推荐如果孕妇有以下情况应采用CPAP治疗:AHI5~30次/h,偶尔SpO%,并有临床症状;AHI30次/h;经常性SpO%。治疗的主要目标是维持SpO%,AHI5次/h,并减轻临床症状。
但以下情况应慎用:肺大泡、气胸或纵隔气肿、血压明显降低(低于90/60mmHg)或休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指标不稳定、脑脊液漏、颅脑外伤或颅内积气、急性中耳炎、鼻炎、鼻窦炎、感染未控制时、青光眼等。
通常采用自动压力滴定CPAP(AutoCPAP)。OSAHS孕妇气道阻塞可能随着怀孕的进展而加重,尤其在妊娠24周时其压力可能会上升1~2cmH2O(1cmH2O=0.kPa)。因此临床工作中应在睡眠呼吸诊疗中心的医护人员指导下,设定合适的CPAP压力以保证疗效,初始压力可从4~6cmH2O开始,反复进行压力调定,最后获得最佳的CPAP压力。
由于使用CPAP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鼻腔刺激、充血、压痕、头痛等不适感,妊娠期对患者进行依从性教育至关重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
(4)口腔矫治器及其他治疗手段:口腔矫治器适用于单纯打鼾者及轻、中度OSAHS患者特别是有下颌后缩的患者。而妊娠期合并OSAHS者通常不考虑各种外科手术治疗。
(5)合并OSAHS的HDP、GDM的专科治疗,基本上与目前国内相应诊疗指南相同,必要时可请相关的心血管、内分泌科医生协助处理。
文献: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睡眠呼吸障碍学组,妊娠期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诊治专家共识写作组.妊娠期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临床诊治专家共识(草案),中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17(5):-.
原文请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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