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二股东提议10转10派现4元
董事会建议慎重
劲嘉股份(002191)的股东之争似有升级之势,针对二股东的2010年利润分配提案,劲嘉股份董事会则有不同意见,并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慎重考虑太和实业利润分配提案。劲嘉股份10日公告,董事会于5月6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向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书面提交的关于利润分配和提名董事两项临时提案。太和实业提出,以劲嘉股份2010年总股本64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太和实业认为,劲嘉股份现金充足,可供分配的利润及资金充裕,具有分配利润能力。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1亿元,说明具有高转送的能力。此外,太和实业还提名李志鹏为公司董事。截至2011年5月5日,太和实业持有劲嘉股份1.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19%,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太和实业的临时提案。不过,劲嘉股份董事会认为,董事会于2011年4月23日已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实状况、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而太和实业所提利润分配提案既没有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资金需求,也没有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条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若按照太和实业提案,需要资本公积金6.42亿元,将直接导致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出现负数为-1.8亿元。同时,还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如果实施同一控制下股权收购时,出现用累计未分配利润冲减溢价部分的情况。此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金使用状况无法支持每10股分配4元现金红利的货币资金需求。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慎重考虑太和实业利润分配方案。(周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