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涛:打电话是为了告诉市长“我不同意”
有听众近日向中国之声反应:福州市台江区内一所投资1500多万,刚刚全部完工的现代化小学即将面临拆迁。有友称这所使用不到两年的祥坂小学是史上最短命的学校。(1月26日中国广播)无论是新浪,还是腾讯,遍览该新闻后面友的跟帖,真是板砖与唾沫齐飞,痛心与愤慨共长天一色。显而易见,一所刚完工、造价1500多万的现代化小学即将面临“被拆迁”,这不是浪费公帑,而是在糟蹋公帑。1500多万元,够多少个城市贫困家庭吃多少年的饭?能盖多少所山村小学?在我看来,福州市此举点燃的,更多的是公众对于*府朝令夕改式城市规划建设的愤慨。揆诸自己城市的现实,再想想过往其他城市频繁出现的类似事情,不得不说,公众有一种被侮辱与被损害感。然而,痛定思痛,必须追问的是,公众是怎样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具体到福州市台江区这所投资1500多万元的小学。在“闽江北岸中央商务中心拆迁范围示意图”上,祥坂小学正处于中间很显眼的位置。这意味着,把这个已建成的小学拆除,换建成中央商务区,是经过城市规划的。更意味着,这个规划,是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当地群众特别是利益攸关的群众同意的。那么,这个城市规划方案的出台,到底听取了公众的意见没有?为何规划早已出台,学校家长和当地群众反对的意见才出来?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确认。该法第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城市、县人民*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府研究处理。造价1500多万元的小学说拆就拆,这个明显有悖常理、有损公众利益的规划,在当地人大代表哪里,是怎样顺利通过的?事实上,《城乡规划法》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到城乡规划的实施,再到城乡规划的修改,都有严格的规定。这里面,通篇晃动着人大代表、公众参与的影子。但事实的情况,正像中国*法大学宪*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所说的那样,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一无所知,往往是自己的房子上被写了一个‘拆’字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换言之,很多情况下,百姓作为一个地方的主人,对本地的规划发展发表看法和知情的权利,要么被忽略,要么被遮蔽了。细细想来,厦门PX项目事件,不正是在规划中民意缺位造成的后果吗?厦门PX项目是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2005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查通过环评的“十一五”大型项目。这样一个大型项目即将开工,但厦门大学的专家不知情,当地民众也不知情。根据2003年的《环境评价法》,环评报告应该有公众参与的环节,如果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或者投票赞成的数字不够,那么,环保局不应该通过该项目的环境评价。但事实上,厦门大学的学者们和当地的居民都少有人知道这个项目。后来的情况我们大家都知道了,当地群众通过“散步”,遇上了可被说服的市长,厦门PX项目才被搁浅。可见,只有公众参与,才能避免公众规划后被同意、被侮辱与被损害。而在展江先生看来,我国的公众参与可以说是“媒介驱动型”的,没有媒体对民意的放大,当下许多问题难以引起官方重视和产生改革结果。换言之,不愿做“被沉默”的大多数,唯一做法是发声。因此,在笔者看来,福州这个给中国之声打电话的听众,应该给予掌声。他是为了让市长听见自己反对的声音,才给中国之声打电话的。